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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护师报考指南: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2-11-18 来源:浙江卫生人才网_浙江护士资格证考试网 阅读量:

      主管护师报考指南

      护士资格考试一般分为五种: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需要根据情况,只有达到相关条件后才能具备,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主管护师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

      一、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①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对应关系表
    科目 内容 所占比例
    基础知识 临床厂家并,多发病的并与及发病机制、辅助检查 内科35%、外科35%、妇产科15%、儿科15%
    相关专业知识 护理健康教育学、医院感染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护理健康教育学30%、医院感染护理学35%、护理管理学35%
    专业知识、专业事假能力对应关系表
    专业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学 内、外、妇、儿歌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内、外各站30%、妇、儿各站20%)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综合护理内容(内、外各站30%、妇、儿各站20%)
    内科护理学 内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内科护理学内容
    外科护理学 外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外科护理学内容
    妇产科护理学 妇产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妇产科护理学内容
    儿科护理学 儿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知晓要点、用药原则 儿科护理学内容
    社区护理学 社区护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内容 社区护理学内容

      ②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③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岗位职责:

      1.在本科护士长领导和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本科护理质量检查与技术指导。协助护士长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把好护理质量关。

      3.掌握护理理论基础,参与和指导护师运用护理程序。制定具有护理特色的护理计划,对患者实施整体护理。

      4.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并参与制定重危、疑难患者的护理计划,组织实施。

      5.协助拟定本科业务培训计划,参与教材的编写和讲授医学协助组织本科护理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修订本科护理常规,加强护理基本功的训练。

      6.参与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等业务活动。对本科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7.做好护理系学生、中专生、进修护师的临床带教组织工作,并负责讲课和评定成绩。

      8.制订本科护理科研、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撰写辨证施护论文。

      9.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护理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考试科目

      主管护师考试科目一般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护理学专业(中级)包括: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六个亚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相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按能力根据报考亚专业的不同,所考核的内容不同。其中护理学专业(368)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所要考察的内容见大纲中标注“*”部分。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强调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考生应全面复习相关学科内容。

      护理学专业(中级)考试科目与内容对应关系见表一、二,详细内容请参见考试大纲。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每题1分,总分100分。全部为选择题,有A1、A2、B1、A3、A4型题,全部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主管护师考试成绩各科目均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 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试时间:主管护师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

      四、报名条件

      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2022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具备中专学历,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护士执业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有关说明:

      1、2022年度报考主管护师考试人员,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五、报名入口

      主管护师考试报名入口预计于12月左右开通,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六、成绩管理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中级)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中级)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中级)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中级)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中级)专业的考试。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证书领取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主管护师证领取时间各地区不统一,要根据各地方卫计委或卫生局的安排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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